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2014年清明节自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节假日期间,值班人员要按照创卫值班的安排妥善安排好值班,遇有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局办公室
2014年3月31日